幾個月來,浙江杭州的方詠都在做同一件事情:想辦法讓杭州譽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譽道”公司)退還自己花費的20.95萬元。
2018年5月,方詠在參加“譽道”公司舉辦的微信小程序招商會后,與“譽道”公司簽訂合同,交納了20.95萬,后者為其制作微信小程序,推廣自己的創業新項目。之后他發現“譽道”公司交給他的小程序技術粗糙,功能單一,要運行系統還得每個月交付700元,根本不像宣傳時說的那樣。
與方詠有著類似經歷的人不在少數,僅和他們一起維權的就有來自全國各地的30多人。據他們統計,涉及金額有400萬元。其中最讓方詠覺得不可思議的是,他們多次去找“譽道”公司溝通,對方不僅不退錢,不露面,還甚至到法院起訴他們損害公司名譽權,要求索賠50萬元。

↑小程序的招商會現場
對制作的小程序不滿意
全國30多人稱被騙400萬
在試圖用小程序推廣自己的創業項目之前,方詠在一家證券公司上班。2017年微信小程序上線,一個與小程序結合的創業項目吸引了方詠,隨后他辭職,準備投身其中。2018年5月,“譽道”公司的客服聯系上方詠,向他推銷公司設計的小程序,并邀請他參加小程序的招商會。
方詠說,招商會上“譽道”公司宣傳得很好,稱他們公司與騰訊云是合作伙伴,鼓吹微信小程序有政府扶持,經營、發展的前景不可限量。“因為當時對小程序很好奇,想說做一個小程序商城的創業項目。”方詠很快就與“譽道”公司簽了合同,并先后兩次通過銀行卡和支付寶向譽道轉賬給對方20.95萬。
陳淑敏遇到的情況和方詠一樣。她也是在招商會上與“譽道”公司簽了合同,交納了8.98萬元,對方承諾為其制作一個有關化妝品的小程序商城。但是當小程序制作好后,陳淑敏發現只有一個簡單的頁面模板,而且用這個系統還要每個月另外支付“譽道”公司一筆錢。陳淑敏付了幾個月的錢,就再也沒登錄了,她這才醒過神來,覺得被騙了。

↑陳淑敏轉賬截圖
“這種小程序的市場價值就幾千塊。這就是虛假宣傳,是詐騙。”陳淑敏說,她之前做實體店不好做,想著通過線上打通渠道,沒想到被騙了這么多錢,如今連店也關了。
陳淑敏與“譽道”公司簽訂的合同顯示,她購買了譽道微官網系統和譽道商城系統兩款產品,活動優惠價格總計89800元。“合同中并沒有介紹他們要制作什么樣的小程序。”陳淑敏說,她們現在拿著合同也說不清楚對方設計的小程序哪些地方沒有滿足要求,但她們可以肯定的是,拿到的產品和當初的宣傳不一樣。
在多次找“譽道”公司溝通的過程中,方詠和陳淑敏發現被騙的遠遠不止他們。他們很快建立起一個維權小群體,這個群體有來自全國各地的30多人,涉及金額400萬。他們多次想找“譽道”公司溝通,但是對方不僅不退錢,不露面,還甚至到法院起訴他們損害公司名譽權,要求索賠50萬。

↑“譽道”公司起訴的法院傳票
“譽道”公司:
不能用沒有獲得收益來評判產品不好
陳淑敏就是被索賠的客戶之一,她目前已經收到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的傳票。
“譽道”公司起訴陳淑敏的“民事起訴狀”顯示,2018年5月28日,“譽道”公司與陳淑敏簽訂了《杭州譽道科技有限公司軟件銷售協議》及《技術補充服務協議》,約定陳淑敏向“譽道”公司購買其自主研發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的許可使用權。隨后,“譽道”公司積極履行軟件調試、運營和對接服務,將軟件系統部署至對方指定服務器并交付使用。
該“民事起訴狀”中“譽道”公司稱,陳淑敏多次在“譽道”公司和信息網絡平臺發布不實言論,詆毀“譽道”公司商業信譽,侵害名譽權。
“譽道”公司的官網顯示,其是一家專注于互聯網技術研發的科技公司,以“為線下中小型企業觸網提供技術保障”為使命,持續探索小程序、AI刷臉等領域。
6月1日下午,紅星新聞聯系到“譽道”公司一位自稱是公司法律顧問的工作人員,他說所有跟“譽道”公司簽了合同、付了款的客戶,“譽道”公司都會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公司開發的產品不能按照他們沒有利用好,沒有獲得收益來評判,“就像我們在餐館吃飯,你不能以菜品不合你胃口來評判廚師的好壞。”
上述工作人員還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已經以侵犯公司名譽權起訴了部分客戶,案件今年8月5日將在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審理。
陳淑敏告訴紅星新聞,此前她曾到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譽道”公司,市場監督管理局3月29日給的《舉報(投訴)處理告知書》顯示,陳淑敏舉報的內容正在立案調查核實中。

↑陳淑敏與“譽道”公司簽訂的合同
律師說法:
如虛假宣傳涉嫌詐騙 如涉及糾紛維權很難
北京市君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稱,如果“譽道”公司采用虛假宣傳的方式讓客戶購買產品的話,就涉嫌詐騙。但是涉及糾紛的話,一般會以簽訂的合同為準,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其他證據,客戶的維權會很難。
陳小虎說,隨著互聯網產品的興起,現在這樣的案例很多,這些公司和客戶簽合同通常是宣傳內容和合同內容不一致,所以客戶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看宣傳內容是否寫在合同里。另外,客戶選擇與這些公司合作時,一是,要去核實宣傳的內容是否真實;二是,要去核實公司是否有問題;三是,公司進行宣傳時以及客戶和公司合作的過程,可以把相關內容拍下來或者記錄下來,以備以后維權使用。
(文內方詠和陳淑敏為化名)
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編輯 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