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國家網信辦發布《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下稱規定)。
規定特別指出,開辦公眾賬號、短視頻、網絡直播和小程序等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提交安全評估報告,重點評估個人信息保護以及防范違法有害信息傳播擴散、社會動員功能失控風險的技術措施等內容。據悉,上述規定將在本月30日起實施。

用戶規模顯著增加需在30天內提交安全評估報告
根據規定,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開辦論壇、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訊群組、公眾賬號、短視頻、網絡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務或者附設相應功能;二是開辦提供公眾輿論表達渠道或者具有發動社會公眾從事特定活動能力的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規定指出,上述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上線或者增設相關功能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提交安全評估報告。當用戶規模顯著增加,導致信息服務的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或發生違法有害信息傳播擴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難以有效防控網絡安全風險的,安全評估報告則需在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提交。
如何開展安全評估?規定提及,互聯網信息服務者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然后通過全國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臺提交給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由它們依據各自職責進行書面審查。如認為有必要開展現場檢查的,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原則上應當聯合實施,不得干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正常的業務活動。